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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法说·法丨12万存款被亲侄子“截胡”?

发布时间:2025-08-28 09:26:16


一纸裁判,让是是非非法槌定音;一例案件,让法理情理融汇其中。卢氏法院普法专栏《卢法说·法》通过说清一件案,让晦涩的法条化繁为简;说透一道法,让正义看得见讲得明。以案例为镜,照见规则边界;以故事为桥,通往法律深处。“卢法说”立足法院视角,讲述有温度的裁判故事;“说法”剖解法律内核,传递有厚度的法治声音。一点一横,析透是非曲直;一案一解,洞见司法智慧。案例是法律最生动的教科书,我们愿做您的“法治导读人”。


侄子欺心贪钱财
监护未报擅安排
存款转走不归还
辩称花费难证来
法院明断护弱权
不当得利必清偿
莫欺老病法无情
终判返还悔已晚

基本案情

原告范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为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小坡。2024年3月至4月期间,范某的侄子小辉在未通知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带范某到银行挂失其存折和银行卡,并将账户内资金共计12余万元转入自己账户。此后,小辉携款外出务工,未再与范某联系,也未支付赡养费用。范某的监护人小坡发现后,以范某的名义向卢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辉返还全部款项。小辉辩称,范某取款时精神正常,且部分款项已用于范某的医疗、生活开支,另辩称为处理范某的事务支出律师费、人情费等,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法院审理

卢氏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辉确实将范某的存款12余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范某曾断续在小辉家中生活约1年7个月,期间有门诊就医记录,但小辉未举证具体医疗和生活费用支出。村民委员会证明范某为特困供养户,监护人为小坡小辉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

卢氏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辉取得范某的存款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关于小辉主张的支出:结合范某的实际生活和医疗需求,酌定扣减25000元。律师费、人情费、车辆损失等无证据证明与范某有关,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小辉需向范某返还103307元

法官说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本案中,小辉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处分范某的财产,行为无效,所得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不当得利的认定与抗辩得利人需证明其占有利益的合法性。小辉虽辩称款项用于范某的开支,但仅医疗和生活费部分得到法院酌定支持,其余主张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这提示公众:即便出于“善意”管理他人财产,也需留存支出凭证,避免纠纷。  

监护制度的严肃性特困供养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监护人应积极履职,他人不得越权处置。本案中,村委会指定的监护人小坡未参与财产处分,小辉的行为既违法又违背伦理,最终需承担返还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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