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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卢氏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4 10:27:38


2024年卢氏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卢氏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卢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卢氏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卢氏县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卢氏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卢氏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五里川人民法庭、官道口人民法庭等机构的预算。

院属单位包括: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院属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纳入院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总计2780万元,支出总计278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282.4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和上年结转结余纳入预算;支出增加282.4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和上年结转结余纳入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合计27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80.8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199.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合计2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4万元,占57.64%;项目支出1177.6万元,占42.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580.8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3.2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4万元,占62.1%;项目支出978.4万元,占37.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60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29.2万元,占82.95%;公用经费支出273.2万元,占17.05%。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4“三公”经费预算为89万元。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3年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73.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卢氏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1177.6万元,共7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卢氏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卢氏县人民法院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2项,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专项)项目81万元、业务装备购置经费(专项)项目133万元;卢氏县人民法院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卢氏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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