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承揽工程感谢“关照” 项城一农民行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08 16:37:15




    9月6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农民向国家工做人员行贿案,项城市秣陵镇农民黄某为感谢河南省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另案处理)在其承揽工程时的“关照”,向张某行贿20万元人民币,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2005年底,河南省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金领时代”小区项目时,黄某找到与其有亲戚关系的该公司总经理张某,欲承建该小区的防水保温工程,张某同意了其请求。2006年1月12日,张某在黄某不具有防水工程施工资质,且其借用某防水材料公司仍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未进行招投标,安排让黄某承包了该工程。为了感谢张某的“关照”,2009年初,黄某到张某家中送上了20万元人民币。

    昨日上午,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做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