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69.4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6.98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审判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90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7.75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万元;其他收入0.4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65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33万元,占60.82%;项目支出1040.48万元,占39.1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03.6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69.35万元,增长23.39%。主要原因是审判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8.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84%。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7.47万元,增长11.9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8.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19.78万元,占8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19万元,占5.59%;卫生健康支出44.65万元,占1.72%;住房保障支出88.88万元,占3.42%。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7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25.2万元,支出决算为207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追加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4.8万元,支出决算5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1.3万元,支出决算为8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地方执行政策和省级预算核定数存在差异。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4.6万元,支出决算为4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地方执行政策和省级预算核定数存在差异。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6.5万元,支出决算为8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地方执行政策和省级预算核定数存在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8.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4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50万元,支出决算为53.35万元,完成预算的99.72%。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0.89万元,完成预算的99.78%,占95.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6万元,完成预算的98.53%,占4.62%: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1.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89万元,完成预算的99.78%。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要求,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89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2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预算的98.53%。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来访人员主要包括:无。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05个、来宾4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17.99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60.74万元,下降21.79%。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缩减费用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1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辆16辆、执法执勤特种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对照设置绩效的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制定整体和项目绩效监控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的进度实行跟踪管理和数据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6个项目预算绩效均按照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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