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地处豫西深山区的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人民法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探索诉源治理新思路,总结多元解纷新经验,依法秉公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发挥参与基层治理职能,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了人民法庭干警的能力作风。法庭先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最公正、最讲理、最廉洁、最文明人民法庭”、“全省先进法庭”、“李庆军式十佳办案团队”等荣誉,并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三年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星级人民法庭”。
一、坚持党建引领,践行司法为民
五里川法庭位于豫西边陲,距离县城55公里,是河南省辖区面积最大、人口密度最小、平均海拔最高、距离中心城市最远的基层人民法庭。
近年来,五里川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开展政治教育,提升法庭干警政治素养。法庭干警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在学习热潮中接受了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党性教育,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以党建为抓手,立足执法办案主业,形成了党建促审判的良性互动。强化理论武装,推动法庭工作健康发展。组织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不断学习积累和总结基层法庭工作的有益经验,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指引作用,推动法庭工作健康发展。
二、创新便民举措,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2022年2月10日晚,五里川法庭调解室内灯火通明,法庭干警通过“晚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亲戚之间的欠款纠纷案。
这只是法庭创新便民举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五里川法庭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立足点,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上“放大招”,针对个别工作繁忙或身处外地的当事人,通过“晚间法庭”、午间调解、巡回审判、节假日执行、在线诉讼等多种方式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强化诉源治理,聚焦非诉解纷,依法秉公化解矛盾纠纷,赢得了辖区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坚持源头治理。将辖区七个乡镇,81个行政村的网格化调解员纳入法庭调解网络,建立调解员微信群、公布网格化调解员联系方式、制作悬挂人民调解分布图,将争议不大、冲突较小的纠纷,通过与所在村网格化调解员先行调解,确保纠纷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法庭还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协作,促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矛盾缓和的纠纷在村镇范围内解决,切实做到“大事不出镇”。聚焦非诉解纷,强化责任担当。法庭经常新地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扎实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引领打造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二道防线。2022年以来,法庭依托担任辖区五个村(社区)法治副书记这一平台,先后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等主题法治培训讲堂60余次,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指导村规民约制定、指导 “三零”创建工作20余次,支持辖区开展无讼村创建,鼓励群众依据村规民约开展自治。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职工和网格化调解员参与诉源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守执法办案“主战场”,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五里川法庭坚守执法办案这一“主战场”,以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形式,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切实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结合辖区实际,优化在线司法服务。五里川法庭率先在三门峡市基层法院开展“立审执一体化”试点工作,诉前调解、立案登记、公正审判、智慧执行等法庭一站式建设逐步完善。先后在五里川镇河南村村委会和南坡村村委会设立两个巡回审判点,推进立案、诉讼服务事项进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通过网上庭审、网上阅卷、电子送达等在线办理方式,让有在线服务需求的当事人“少跑路”“不跑路”,实现“家门口诉讼”。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弘扬社会正能量。对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法庭采取巡回审判方式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22年5月,五里川法庭办案法官到辖区朱阳关镇某村委大院巡回开庭审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基层村干部和群众30多人参与旁听。为进一步查明案情,理清纠纷,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再次来到事发现场,查勘测量,听取当事人意见,后法庭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明理,依法做出判决,原被告均未上诉,弘扬了社会正能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22年8月3日下午,五里川人民法庭干警冒着30多度的高温,驱车来到距离法庭60多公里的卢氏县官坡镇兰草村小街组,就法庭判决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组织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干警们顶着烈日,帮当事人清理妨害物,促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五里川法庭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好、坚持好、贯彻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大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