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氏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通过视频连线,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远在洛阳的被告当庭履行,原告撤回起诉。
2015年7月至10月,被告张某某陆续在原告赵某某经营的门店购买价值7400余元的物资,后支付3000元,下欠4411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卢氏法院受理该案后,由于被告张某某在洛阳地区,疫情原因无法前来应诉,该院速裁团队遂委托诉调对接中心进行线上调解。调解工作人员利用音视频组织原被告在线调解,经过做被告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张某某同意支付剩余货款,并当即通过微信将4411元货款和立案费转给原告,原告收到转款后出具撤诉申请书。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让当事人在疫情期间足不出户解决了纠纷,体验到了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便民利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