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日,卢氏法院执行五团队干警仅用不到五天时间,就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为在事故中身受重伤的申请执行人宋某军送去了急需的赔偿款,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点赞好评。
去年9月,张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该车系某农林牧公司所有,张某系该公司雇员)行至卢氏县朱阳关镇路段时,与宋某磊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造成宋某磊及其父宋某军受伤。事故发生后,宋某军因重伤昏迷被送往县医院ICU病房接受治疗。后双方因宋某军的治疗花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宋某军将张某与某农林牧公司诉至卢氏法院。卢氏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依法判决某农林牧公司赔偿宋某军各项经济损失198394.82元,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某农林牧公司及张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宋某军向卢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调查了解 ,得知宋某军因无钱缴纳医疗费用,不得已出院治疗,现在急需钱“治病救命”,遂决定优先办理该案。因其他工作安排,该案原办人临时需外出培训,执行干警刘备“临危受命”,接手办理该案。刘备当即对被执行人某农林牧公司及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查到某农林牧公司名下有足额的财产可供执行,遂立即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扣划。
待扣划的款项到账后,执行干警立即安排案款发放,将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等共计209679.97元交付到申请执行人宋某军之子宋某磊手中,该案仅用了不到五天时间就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