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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一男子暴力袭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11-26 08:35:51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保障民警人身安全

    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设了“袭警罪”

    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日

    卢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警案

    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

    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8日,卢氏县公安局文峪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辖区有纠纷需要处置。值班民警带领辅警到纠纷现场,经了解情况后,欲带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进行处理,在民警带当事人上车时,遭到其儿子王某某的拉扯、纠缠和谩骂。民警制止后,王某某从地上捡起木棍、石头等杂物对现场出警的民辅警进行打砸,造成民辅警不同程度受伤。民辅警撤回车内后,王某某等人继续围着警车叫骂直至警车撤离。经法医鉴定:两名辅警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审理判决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侵犯了人民警察正当职务的履行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以案说法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力量。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增设袭警罪罪名,体现了国家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袭警者将受到法律严惩。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配合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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