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氏法院利用“拒执利剑”再次成功执结一起欠款纠纷案,妄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面对追究其刑责的“拒执利剑”,乖乖履行了全部义务,一次性缴清了全部欠款,并承认了自己拒不执行的错误。
2013年,卫某夫妇从卢氏某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进行生意周转,郭某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卫某仅仅偿还了1.3万余元,就不再还款。卢氏某商业银行催要无果后,将卫某夫妇及郭某诉至法院。卢氏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判决卫某夫妇偿还借款本金86681.14元及利息,郭某对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卫某夫妇及郭某均未履行判决义务,卢氏某商业银行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卢氏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卫某夫妇和郭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卫某夫妇和郭某均未履行。就在法院对卫某夫妇和郭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的间隙,郭某转移了其名下的4万元存款,卫某妻子在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其在法院有执行案件后,仍转移了名下5万余元存款;法院另查明卫某夫妇和郭某均作为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有保险。
卫某夫妇和郭某在法院执行期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执行干警将他们的拒执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卢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躲在外地的失信被执行人郭某依法逮捕。面对锃亮的手铐和即将面临的“牢狱之灾”,郭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错误,并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十五万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