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官道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电动车自燃引发的侵权纠纷案,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原告王某、薛某、张某和被告骆某均为卢氏县杜关镇居民。4月30日上午,原告王某妻子、薛某、张某和被告骆某到杜关镇某农业公司,4人将所骑的电动车和摩托车停放在路边。10时许,4辆车突然起火烧毁。消防部门勘查现场后,认定骆某所骑的电动车先起火燃烧。王某(因其妻子所骑电动车在自己名下)、薛某、张某认为骆某应对他们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薛某、张某将骆某告上法庭。
8月9日,官道口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骆某称,自己的车辆被烧毁,也是受害者,但念及邻里关系可以适当补偿。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到案发现场进行查看。随后,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驻法庭调解员参与调处纠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骆某自愿补偿原告损失共计9700元,并当场通过微信支付,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