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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法官方便当事人 上门送来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1-08-04 16:46:25




法官和法院财务工作人员现场为被告办理赔偿款银行支票领取手续


将赔偿款银行支票交到原告手中


法官详细询问原告病情,鼓励他战胜病魔,勇敢面对生活

    8月3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驱车20余公里,来到范里镇某移民搬迁小区,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原告于某超,送去了29万元的赔偿款银行支票。

    一年前的8月3日,于某超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任某涛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于某超一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于某超将任某涛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某超和被告任某涛及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于某超11万元(总共12万元扣除已付的1万元),被告任某涛自愿赔偿原告29万元。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原告及早拿到赔偿款,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主动联系某保险公司和任某涛,促使二被告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保险公司将11万元赔偿款打到了原告于某超的账户上,被告任某涛将29万元赔偿款通过法院银行账户转交原告。

    考虑到原告于某超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同时为了鼓励原告勇敢面对生活,办案法官刘志臣会同院财务工作人员专门来到原告家中,将赔偿款银行支票送到原告于某超手中,鼓励他战胜病魔,勇敢面对生活。法官们这种务实、踏实的工作作风让当事人深受感动。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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