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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难偿“感情债” 法庭调解倡新风

发布时间:2021-05-01 09:21:11



    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人民法庭办案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要求返还抚养费和承担过错赔偿的离婚纠纷案件。

    男子王某与女子万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确立恋爱关系,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后夫妻二人为给“女儿”治病先后花费十余万元。2020年春,万某向卢氏法院五里川法庭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3月,王某偶然得知“女儿”并非自己亲生,遂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万某返还赔偿抚育“女儿”的抚养费并承担过错赔偿。庭审中,万某承认王某并非“女儿”的亲生父亲。

    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五里川法庭办案法官在庭审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深入了解矛盾症结和当事人真实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劝导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在调解陷入僵持时,法官主动邀请在外等候的双方亲属出面,听取亲属意见和建议,在亲属的帮助和规劝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被告万某自行抚养,在取得王某谅解的前提下,万某向王某支付40000元作为赔偿,并当庭履行清结。

    法官提醒: 

    夫妻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纽带,离婚难偿“感情之债”。唯有树立新型文明的婚姻家庭观,夫妻双方履行忠实义务,认真经营并承担家庭责任,才能妥善解决婚姻关系中的家庭矛盾,维系和谐融洽的婚姻关系。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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