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邀请县工业中专8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家住北京市某区的被告人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及家人的银行卡售于他人用于网络转账,并在其原卖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期满后,再次补办售于他人用于网络诈骗。后卢氏县居民李某某被网络刷单诈骗,被诈骗资金中11500元转入张某的银行卡账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当天下午,该案在卢氏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以案释法,向旁听的师生讲解了防范电信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并提醒广大师生:千万不要为了贪图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在接到网络刷单等网络诈骗信息时,要高度警惕,不要随便识别支付陌生的二维码,不随便透露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信息,不要在陌生网站注册登记,谨防上当受骗。
为统筹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司法办案,积极响应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百日会战活动的号召,连日来,卢氏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执行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的规定,对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与此同时,该院积极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