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法院网讯 卢氏县人民法院在群众观点大讨论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机制,采取五项执行措施,加强执行中的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和谐执行对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
一是健全各项制度。将执行案件和解率作为部门岗位目标绩效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从制度机制上激励和引导执行法官多和解,巧和解,激发干警和谐执行的积极性。
二是深化思想工作。要求每位执行法官在执行活动中必须做到嘴勤、脑勤、脚勤,手勤,对待当事人要热心、听取陈述要耐心、分析观察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要公心,以“四勤”感化当事人,用“五心”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三是多方配合力促案件和解。采取邀请双方亲友、单位负责人、所在村镇司法员、人民调解员、当地有威望的人参与配合做工作,促使和解协议达成。
四是以威慑机制为后盾推进和谐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发布执行公告、电视曝光、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手段,使他们慑于舆论压力和法律威严,主动寻求和解。
五是落实执行救济助政策,力促和解执行。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争取财政支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而在生活上又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及时进行救助,并在实施救助过程中,组织双方和解,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力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