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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卢氏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16:04: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卢氏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卢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2.依法审判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依法审判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依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行政机关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4.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办其它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卢氏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院属单位1个,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派出法庭2个,分别为五里川人民法庭、官道口人民法庭。

卢氏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 年收入总计1837.4万元,支出总计1837.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03.8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卢氏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2021年收入合计18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2021年支出合计18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4.9万元,占81.9%;项目支出332.5万元,占1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83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相比,减少803.85万元,下降30.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8.3万元,占10.79%;行政运行1311.7万元,占71.39%;行政单位离退休84.1万元,占4.5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万元,占4.7%;行政单位医疗59.6万元,占3.24%;住房公积金97.7万元,占5.31%。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9万元。与2020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9.1%。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卢氏县人民法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4.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卢氏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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