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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五项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

  发布时间:2011-08-31 09:10:54


    卢氏法院网讯    卢氏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对人民陪审员加强教育管理,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和庭审技能,通过建立健全五项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

    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职权的程序性保障机制。要求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必须向参审的人民陪审员介绍案情;庭审中,主审法官要征求人民陪审员是否发问;合议庭评议时,首先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并保证其平等的表决权。

    二是建立人民陪审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单独管理。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交通、餐费补助和工资补助标准,并及时给予兑现,确保其在履行职务期间经济上不受损失。

    三是建立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定期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通报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加强联系沟通,取得单位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和配合。适时对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建议其所在单位对优秀人民陪审员优先使用和优先提拔。

    四是建立人民陪审员培训机制。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陪审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和庭审技能。

    五是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机制。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列入宣传报道的重点,多渠道、多途径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公众认知度,激发他们参与陪审员制度建设的热情,使人民陪审员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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