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因被列入失信名单,而失去了从乡镇公开选调到县直单位工作的机会。近日,卢氏法院执行干警就遇到这样一起案件,在某乡镇工作的谢某尝到了失信带来的恶果,追悔莫及。
2013年,谢某因一项施工合同,卷入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件中,法院判决其承担两案共计14万余元的赔偿款。判决生效后,谢某一直未能全部履行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限制高消费名单,并裁定扣留其部分工资。
本以为这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今年县里公开选调乡镇工作人员到县直单位工作,符合选调条件的谢某在县人社部门向法院查询拟选调人员是否存在失信情况时,被查出有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存在失信情形。得知这一消息,谢某当即联系承办该案的法官,积极履行完了全部义务,但为时已晚,和这次选调工作机会失之交臂。
“信用诚可贵,且用且珍惜!”卢氏法院在这里正告被执行人,千万不要等到因为失信“栽了跟头”,才追悔莫及,错失良机。
法官说法:
公职人员存在失信情形,不仅会影响到个人的提拔、晋升,还会影响到所在单位的文明创建等工作。同时,拒不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会被法院报至纪委、监察委,由纪委、监察委对其进行约谈。被纪委、监察委约谈后,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法院将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构成拒执犯罪的行为,将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