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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当法官 | 巡回审判 当庭调解林权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9-28 15:46:21









    9月27日,卢氏县人民法院第六期“请您当法官”活动走进杜关镇杜关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林权合同纠纷案。

    此次庭审活动的现场设在杜关村文化大院。杜关镇、官道口村有关领导、各村村干部、民调工作人员及附近村民130余人旁听了庭审,并填写调查问卷,参与卢氏法院组织的“请您当法官”活动。

    案情回放

    2009年9月10日,卢氏县杜关镇窑峪村村民代某军与同村村民张某红、王某龙签订《核桃树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代某军家的核桃树等林坡永久性转让给张某红、王某龙经营。后代某军认为永久性转让林权的协议违反林权最长保护期限的法律规定,且该协议未经其父亲同意,应属无效协议等为由,向卢氏县人民法院官道口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依法确认原被告于 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 《核桃树转让协议》无效,判令二被告赔偿因侵权而造成原告的林地林木损失。

    开庭审理

    2020年9月27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官道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针对原告起诉,被告张某红辩称,原告所述不实,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有村委盖章、组长以及组民代表签字确认,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林木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如原告坚持诉求,则原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元。被告王某龙辩称,协议是原告主动找中间人发布消息,二被告得知消息后找原告签署的,协议签署后双方相安无事十余年,后原告突然起诉,双方也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庭审现场,合议庭引导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涉案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围绕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等矛盾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保证了双方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当庭调解

    法庭休庭合议时,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红、王某龙将原告代某军在杜关镇窑峪村王家河组草沟的自留山、责任田、林果树的经营权返还给原告代某军,从2021年1月1日起该土地上的收益、补偿款归原告代某军所有;被告张某红在209国道两侧(王家河组段)所修建的加水设施经营至2028年8月31日;被告张某红自愿于2028年 9月1日前无偿将加水设施、电路、水池、水管移交给原告代某军所有(房子除外)。

    庭后释法

    休庭期间,卢氏法院组织旁听人员就该案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等进行了问卷调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庭审结束后进行的现场释法答疑互动环节,旁听人员积极踊跃发问,审判长吴彦峰进行了耐心细致解答。法官们还向旁听群众赠送了新颁布的《民法典》。

    一次公开庭审便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下一步,卢氏法院将持续开展“请您当法官”庭审观摩活动,积极推行“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理解法院、监督法院、支持法院,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推动卢氏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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