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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狩猎获刑 赔偿生态损失并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20-08-28 17:12:26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猎捕獾、果子狸等野生动物8只。日前,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这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王某生获刑八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生态资源损失3500元。

    现年39岁的王某生系卢氏县五里川镇某村居民。2017年至2019年,王某生在居住地附近山上,多次使用猎套、猎夹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进行销售。共猎捕獾6只、果子狸2只,非法获利1300元。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生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王金生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罪时使用的猎套五个、猎夹三个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因被告人王某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公诉其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被告人王某生自愿在媒体上刊登公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500元。(赵富林  薛少林)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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