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武小雪、王强系卢氏县横涧乡马庄村杜豆组人,在杜豆沟组分林坡时,其户口迁到了葫芦万组,五年后,其又迁回杜豆沟组。1987年,经组长王彩宾主持,从第三人李小春的林坡中划出了一部分林坡分给原告。2009年重新颁发林权证时,第三人李小春将原告的林坡填到自己的林权证上。2019年,原告得知事情真实情况。原告认为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在为第三人办法林权证时没有查清事实情况,发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林权证。
开庭公告
卢氏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8月30日上午九点在卢氏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武小雪、王强与被告卢氏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李小春撤销林权证纠纷一案。
如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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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在庭审活动当天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口罩按时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请自觉遵守庭审纪律,庭审结束后大家还可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意见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