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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花言巧语”拖延执行 执行干警“上门催债”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0-07-27 08:36:35


    “好家伙,不就欠了点钱嘛,至于把我银行卡和微信账户全都冻结了嘛。我是做生意的,还叫不叫人活了。”面对执行干警“上门催债”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带来的诸多不便,被执行人郭某某口中振振有词,但还是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乖乖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郭某某开了一家小门市,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就向朋友张某某借钱。出于朋友情谊,张某某二话不说便借给郭某某2万元。但随后张某某多次向郭某某讨要欠款,郭某某均以生意不好为由,推辞不还。多次讨要未果,张某某无奈诉至法院。经办案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为其出具了调解书。但郭某某却言而无信,并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张某某遂向卢氏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受理该执行案后,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原则,先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郭某某沟通,督促郭某某履行义务。郭某某仍不履行义务,法院遂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卡和微信账户。然而被执行人郭某某非但不还钱,还认为法院冻结其账户属于违规操作,执行干警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法规后,郭某某仍以借口推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劝导,郭某某变着花样的推脱,就是不到庭履行义务。

    面对被执行人的“无赖行径”,执行干警决定:软的不行,就直接来硬的!遂前往郭某某的门市“上门催债”。看到执行干警“动真格”了,郭某某意识到不再是耍耍嘴皮子就能蒙混过去了,在发出一阵感慨后,将2万元执行标的款交给执行干警,该案至此执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但申请复议不影响裁定执行。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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