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大力执行,让我这么快就拿回了退还的保证金。”近日,在卢氏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王某喜领执行标的款,感动之余,为执行干警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2016年10月,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一工程,后由王某实际施工,王某向该公司交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共计13万余元。工程完工后,该公司未向王某退还保证金,王某多次讨要无果,将该公司诉至卢氏法院。卢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退还王某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王某向卢氏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将其名下银行账户冻结,以防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流失。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正处于全面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如果此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稳定发展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采取的冻结措施。
了解到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当即通过电话联系到该公司,向其释法明理,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退还属于王某的保证金,同事,执行干警为其办理解除冻结手续,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失。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起初不愿配合执行工作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受了执行干警的建议,很快就将13.3万余元的执行标的款汇入卢氏法院标的款账户,执行干警迅速为其办理了解冻。执行标的款一到账,执行干警就于当日为王某办理手续,让王某将标的款领走,实现了“一举三得”,不仅王某的权益得到了兑现,还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利益未遭受损失,同时也使该案圆满执结。
执行干警神速结案让王某深受感动,第二天他就为执行干警送来一面镌刻着“热心为民 尽职尽责”的锦旗,以此来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