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20〕43号),卢氏法院喜获“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院自2000年以来,连续19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该项荣誉取得是全院干警团结奋进、凝聚共识,精准施策,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齐心协力的结果,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促进审执工作,以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以提高法官文明素质为核心,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园林单位”,不断推进全院精神文明建设,投入资金建设党建室、廉政室、健身房、图书室、职工之家、荣誉室、心理咨询室等,着重在诉讼服务中心、机关走廊、庭院等重点部位进行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文化氛围,激发工作源动力。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努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尚德、尊法、为民、奉献、创新的法院好形象。
文明花开满园春。今天的卢氏县人民法院,工作环境整洁优美,法院文化生活空前繁荣,干警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实现了新跨越。
“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对卢氏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全院整体工作的鞭策和鼓励。我院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依法履职,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践行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铮铮誓言,用法治的阳光守护清清卢氏,抒写新时代司法为民的动人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