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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一天“隔空”远程审理四起刑事案

  发布时间:2020-02-21 16:33:11





    2月20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隔空”远程审理四起刑事案件。因疫情原因,被告人均未被押至法庭,而是在卢氏县看守所接受“隔空”远程审判。

    当天开庭审理的分别为被告人周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贾某某、刘某某盗窃案、被告人姚某某盗窃案、被告人崔某某盗窃案。其中被告人贾某某、刘某某盗窃案当庭宣判,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庭审过程中,法官通过视频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宣告权利义务,检方通过视频宣读起诉书,并将涉案证据通过提讯系统展示、质证。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辩护人在线审阅了庭审笔录。整个庭审过程严肃高效,紧促有序,声音清晰,画面流畅。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不仅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避免了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卢氏县法院在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充分运用智慧法院成果,借力先进的信息化手段,积极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方式进行诉讼,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最大限度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了疫情防控工作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保证了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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