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卢氏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法院通知。法院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尽早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法院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
二、向法院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调解等诉讼活动,请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热线”等平台在线办理,尽量减少现场申请立案。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武汉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如期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对于因患病治疗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的,法院将予以妥善处理。
四、非紧急必要情况,执行人员原则上不接待当事人。执行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我院将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所有到法院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由此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