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法院网讯 6月7日,卢氏县法院受理该县首例醉酒驾车案,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陈某某,女,现年20岁,卢氏县文峪乡人,现住卢氏县城关镇。卢氏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5月5日18时许,陈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回家,行至卢氏县城文明路某KTV对面,撞在路边一简易房屋上,造成房屋、树木、车辆受损。经三门峡市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陈某某的血液样本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46.66mg /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现案件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