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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官牺牲双休日执结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1-05-29 20:18:33



申请人王某高兴地领到了执行款

    卢氏法院网讯 卢氏县一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直至被司法拘留才真正清醒过来,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主动履行了义务。5月29日,卢氏县法院执行法官牺牲双休日,顺利执结了这起“骨头案”。

    2010年4月12日晚8时许,卢氏县五里川镇居民宋某(女)15岁儿子季某趁曹某不备,将其两轮摩托车骑走,行至五里川镇河南村液化站门前路段时与驾驶摩托车的王某相撞,造成两人及两车均受损的交通事故。卢氏县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季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因作为监护人的被宋某及其丈夫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将其起诉至法院。同年8月16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宋某夫妇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1404.94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宋某家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宋某以交警部门责任划分不当、判决不公等理由在支付赔偿款1000元后,拒不履行其余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其开办有幼儿园,园内儿童无法管理一直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2011年3月4日,执行法官将宋某所有的门面房屋一间予以查封,但宋某对法院的执行行为仍不予理睬。最高法院组织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后,卢氏法院将此案确定为重点案件,决定采取手段强制执行。2011年5月27日,执行法官再次到宋某家劝导其履行义务,但宋某仍不履行判决,执行法官反复宣讲由其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宋某态度强硬拒不接受法官劝说。执行法官遂将其幼儿园内学生妥善安置后果断将其司法拘留。返回途中,办案人员又不断向其宣讲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危害等,在法律的威慑下,宋某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协商。执行法官牺牲双休日,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通过多轮协调,终于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这起长达八个月不能执行的积案终于圆满划上句号。

责任编辑:付 琳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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