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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法院积极对特困当事人实施执行救助

  发布时间:2011-05-20 16:09:30



图为卢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左二)将救助金发放到特困当事人手中

    卢氏法院网讯 5月19日下午,卢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来到东明镇后河村,给年过七旬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崔有民、吴喜梅老两口及其孙子、13岁的小伟(化名)送去执行救助金2000元,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现年13岁的小伟可谓命运多舛。两岁那年,小伟母亲病故,从此后,小伟就和父亲崔文东相依为命。因为母亲看病期间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小伟父亲就在县城打工给人开大车养活着小伟和年近七旬父母。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2月27日晚上,崔文东在卢氏县城因琐事和他人发生争执,被卢氏县城关镇居民马某某、金某某殴打致死。事发后,马某某、金某某被卢氏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崔有民、吴喜梅、小伟经济损失47000元。两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11月2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两被告人被投入监狱服刑,崔有民、吴喜梅和小伟向法院申请执行47000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到马某某、金某某家,因两被告人家庭困难,没有执行能力,案件一时无法得到执行。而小伟父母双亡,年幼的他只好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居住在叔叔的房子里,由于经济困难,小伟面临辍学的危险。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将小伟家境困难的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经研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先行为崔有民、吴喜梅和小伟发放救助金。5月19日下午,卢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带领副院长孙建军等人专门赶到崔家,将2000元送到了崔有民和吴喜梅手中。张军保一行还和崔有民老两口进行了座谈,详细询问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在县城上学的小伟学习情况,勉励他们战胜困难。并表示将积极和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协调,多方为他们申请救助。

    据了解,2008年以来,卢氏县法院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执行案件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案件执行中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针对刑事被害人因为被告人家境贫穷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实施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共为80件案件的90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余万元,解决了部分执行案件特困人员的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付 林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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