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高效执行,为我讨回了欠款。谢谢你们了......”6月13日下午,当申请执行人李某高兴地从河南省卢氏县法院执行法官郝成龙手中领取10万元执行款时,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原告李某与被告吕某、杨某、吕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卢氏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解除原被告购房合同,三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434000元,三被告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三被告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卢氏法院执行法官熟悉案情后,及时把准双方争议焦点,找准执行结案的突破口。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减少执行对抗、确保执行效果,执行法官确立了和谐执行的思路,寓情于法、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们踏实严谨、真诚为民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判决义务。6月13日,被执行人将第一笔执行款10万元送到了卢氏法院,执行法官遂及时通知申请人李某领款,于是就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