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害怕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到公司信誉,卢氏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收到卢氏法院发出的纳入失信风险提示后,意识到再不履行义务就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影响到公司声誉,该公司负责人遂于当天下午将执行案款缴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卢氏某矿业公司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060余平方米。2018年7月,卢氏县国土资源局在对该公司非法占地立案调查后,依法责令卢氏某矿业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罚款2.2万元。
该矿业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未履行罚款部分的处罚。行政诉讼时效过后,卢氏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卢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卢氏法院审查,准予卢氏县国土资源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将该案移交至卢氏法院执行局。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电话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如再不积极履行义务,将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担心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影响到公司的声誉,遂缴清罚款及滞纳金等共计4.4余万元。
法官提醒: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重要依据之一。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会产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机关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