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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执行干警张海龙被评为县级劳动模范

发布时间:2019-04-30 15:32:19






    4月29日,卢氏县第七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县法院礼堂隆重举行。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张海龙被评为劳动模范,受到卢氏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张海龙,男,29岁,汉族,中共党员。2015年7月份,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律专业。2016年5月通过考试进入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2018年元月被任命为该院执行局执行实施第三团队团队长。

    在卢氏法院执行局工作三年来,张海龙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很快从一名普通干警成长为执行实施团队长。他工作思路清晰,作风严谨。他带领的团队结案数多,执行质效指标也高。2016年至今执结727件执行案件,2016年共计获得过四次月办案标兵,被评为“2016年度先进个人”,被中共卢氏县政法委员会评为2016年度“秋季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17年共计获得七次月办案标兵,被评为2017年度“办案标兵”、“先进个人”。2018年共获得六次“办案标兵”荣誉称号,被评为2018年度“办案标兵”,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1月,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 “个人三等功”。

    张海龙作为基层法院队伍中的普通一员,朴实无华,平易近人,凭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成为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优秀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赢得了领导、同事和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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