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3000元劳务费拒不给付,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进入执行阶段后,面对法院催缴和罚款,仍然不理睬,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得知要坐牢才忙着还款。近日,失信被执行人张某被河南省卢氏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15年8月,经宁某介绍,杨某为张某修建房屋。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张某下欠杨某3000元。2017年1月22日,张某为杨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杨某建房工资叁仟元整(¥3000元)。后张某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不支付欠款,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杨某劳务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判决义务,杨某遂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干警给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多次到张某家催缴,张某仍不予理睬。2018年3月15日,卢氏法院以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对其罚款500元,并敦促其履行义务,但张某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法院遂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8年6月19日,公安机关通知张某,张某这才知道事态的严重性,赶紧履行了义务并交纳了罚款。
虽然已经履行了判决义务,但张某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018年11月27日,卢氏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欠钱不还不能太任性,藐视法律只会把牢坐穿,3000元虽然不多,但拒不偿还,照样会受到法律制裁。卢氏法院在这里严正告诫那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会害人害己,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