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卢氏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振营主持召开该院审判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县检察院检察长郭煜应邀列席会议并发表检察意见。卢氏法院审委会委员及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这是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实施后,检察长第3次列席该院审委会会议。
在今年10月份召开的卢氏县法检两院促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法律监督座谈会上,法检两院共同会签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办法(试行)》文件。此次审委会邀请检察长列席会议,就是卢氏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自觉接受检察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对推动法检两家形成良性的互动工作关系和长效机制,共同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案件定性等方面作了详细汇报。郭煜检察长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郭煜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一致,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不仅拓宽了检察院审判监督的渠道,也提供了一个法检两家充分沟通、协商的平台。卢氏检察院将坚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责,共同提高案件质量。
赵振营院长对郭煜检察长一行列席审委会表示欢迎。他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赵振营强调,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讨论,将会成为一种常态机制,今后县法院将持续加强与检察院的良好沟通,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相关制度,形成法检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好监督格局,为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司法获得感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