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卢氏县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发布时间:2018-08-12 08:44:38




    8月10日,卢氏县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针对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二督导组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上,卢氏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郜留剑首先就省委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党组成员、副院长彭光辉同志对下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进行了具体安排,最后,党组书记、院长赵振营同志作动员讲话,结合省委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对今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个层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赵振营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理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动担当,扛起责任,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赵振营要求:一是院党组班子成员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切实明确责任担当。党组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真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全体干警要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组织集中学习、知识测试等方式对全体干警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培训,使全体干警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工作措施及“扫”“除”重点,真正入脑入心,付诸行动。三是要进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再摸排。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业务部门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争议、接触当事人多的优势,立足本职,针对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善于从审理和执行的案件中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四是要切实加大涉黑涉恶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严打高压态势。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从严从重惩处。要准确把握和适用法律,确保精准打击,扩大“扫黑除恶”的社会效果。五是要建立和完善与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通报案件处理进度,移送、通报相关案件线索,反馈和会商解决相关问题。对于基层村组干部违法犯罪或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案件,要及时向有关乡镇和组织部门通报情况,坚决将劣迹斑斑、诚信缺失的人员排除在基层组织之外,夯实基层基础。六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的同时,有针对性对选择审结重大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扩大扫黑除恶的社会效果。

    赵振营最后强调,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防止工作虚化、淡化,确保工作实效,必须提高工作标准,切实做到抓铁有痕。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绷紧“扫黑除恶”这根弦。同时要重视和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使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有据可查。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