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卢氏县法院经过多方努力,执结一起长达九年的债务案件,70多岁高龄的申请人李某顺来到卢氏法院执行局办理了领取执行款手续,对执行法官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事情还的从多年前说起。1984年11月,李某顺与卢氏县沙河乡辛家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林坡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林地及荒山,期限30年。2007年7月,辛家村民委员会将李某顺承包的林木卖给了他人,双方因承包纠纷,李某顺将辛家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卢氏县法院判决辛家村民委员会支付李某顺168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顺于2008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辛家村民委员会的四间砖木结构房屋,但李某顺年迈无经济来源,无力缴纳评估费用,执行干警多次和村委会协商,最终同意将该四间房屋以20000元的价格变卖,但因该村地处偏远,经济落后,房屋也一直未能变现,李某顺也不同意用该房抵债,多年来辛家村委会也一直没有能力偿还该债务,案件一度搁浅。但执行法官一直牵挂着申请人李某顺的困难,通过与当地政府领导协调,给李某顺解决了低保,并给李某顺2000元的司法救济款。
在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卢氏法院对长期未结的案件进行一一排查,制定执行方案,该案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执行法官通过与沙河乡政府及辛家村委会村村委会协调,想尽了一切办法,最终辛家村委会干部同意用自己的工资先行垫付一部分款项,申请执行人李某顺放弃了剩余款项,长达九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化解,老人脸上露出了愉快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