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破解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瓶颈,卢氏法院利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用等级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的契机,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落实“一票否决”制。
今年二月份以来,该院接受卢氏县委组织部、统战部的委托,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及失信被执行人系统查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在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有无失信行为,先后对卢氏县38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候选人进行“诚信审查”,核查出有失信行为的候选人3人,均为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与此同时,该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取消3名候选人资格的建议。
诚信的缺失危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损害司法权威乃至影响社会诚信的建设。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人民法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进行“诚信审查”,既督促了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又向全社会彰显了严厉惩治失信行为的决心,让“老赖”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