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生命权案件,当事人从承办该案法官手中领取了70000余元的赔偿款后,向办案法官送来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关爱百姓 无微不至体察明情”16个大字的锦旗。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5年9月,郭某某因病入住卢氏县某乡卫生院,在住院期间,郭某某外出在某水库中溺亡。郭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向卢氏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认定卫生院未尽到适时的管理义务,对受害人外出溺亡的结果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该卫生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1317元。判决生效后,该卫生院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卢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多次与卫生院负责人协商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卫生院依照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了判决义务。
当事人为表达感激之情,专门请人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办案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