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案件执行可以和解 但罚款必须缴纳

  发布时间:2016-12-13 10:23:22


    “早知道结果是这样,我早就和解履行了。”在履行了判决义务后,面对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书,被执行人翟某追悔莫及。

    2013年,莫某因儿子和翟某女儿婚财纠纷,莫某诉至法院,要求翟某支付44000元欠款。法院依法判决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莫某支付欠款44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翟某未自动履行,莫某向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翟某一直四处躲避,致使判决无法得到执行。案件一度搁浅。日前,卢氏法院执行干警得知翟某回家了,遂迅速赶到翟某家将其堵个正着。对翟某长期躲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卢氏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翟某当场表示愿意和申请人莫某和解,并当场履行了义务。本以为履行了法院判决义务就没事了,但执行可以和解,罚款必须缴纳,翟某又依法缴纳了1000元罚款。案件得以圆满执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