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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残疾当事人 卢氏法官冒酷暑送达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0-08-17 09:08:00


    卢氏法院网讯 8月16日,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冒着酷暑,驱车70余公里,又徒步数公里,来到残疾申请人王某家,为其送来了7400元执行款。至此,这起因人身损害引发的赔偿案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执行完结。

    现年38岁的王某系卢氏县双槐树乡某村居民。2004年4月8日,王某在为同村周某父子打井时,因一棵树斜长在周某房顶,周某提出想把它砍掉。于是在打井期间,王某上到树上砍树枝,在砍树过程中从树上摔下致伤,造成下肢瘫痪。为赔偿问题,王某将周某等三人告上法庭,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周某等三人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共计45101.65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绝自动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办案法官数十次到距离县城70余公里外的被执行人家中执行该案,但由于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案件一直没有执行完结。2010年7月24日,卢氏县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申请人王某家中受灾,房屋被洪水冲坏,田地被冲毁。闻知此种情况后,卢氏法院办案法官十分着急,就再次踏着被洪水冲毁的道路辗转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之后,办案法官自己垫付了3000元现金,将剩余7400元执行款全部凑够。为了及时解除残疾申请人王某家的困境,办案法官冒着酷暑,驱车沿着被洪水冲坏的道路来到双槐树乡,因洪水冲毁道路,法官们又沿着河岸徒步数公里来到申请人家中,为王某送去这最后一笔执行款。

    看到法官们冒着酷暑为自己送来“救命钱”,王某和家人十分感激,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谢谢卢氏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终于为我讨回了公道!”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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