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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驶酿惨祸 交通肇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6-03 10:39:27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欧某在持有A证的情况下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结果害人害己,后悔不已。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0月5日9时10分,被告人欧某驾驶豫N×××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夏邑县康复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湖路路口西100米处时,将前方同向骑二轮电动车的王某刮倒,并轧住其头部,致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欧某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欧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欧某交通肇事后向公安机关报告,在现场等待,可认定为自动投案。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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