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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懒做去盗窃 身陷囹圄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6-06-03 10:38:09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有些人明明有劳动能力,却喜欢坐享其成,妄想不劳而获,不惜触碰法律红线,结果以身试法付出了代价。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梁某和王某二人系无业游民,平日里游手好闲,为尽快发财,便打起了盗窃他人的目的。2015年7月1日上午,被告人梁某、王某在河南省夏邑县一乡镇某化妆品店里盗窃董某0PPO白色手机一部,价值1190元。初次盗窃得手尝到甜头后,被告人梁某和王某二人又于同年9月28日中午,在夏邑县另一乡镇某村一窗帘店里盗窃汪某魅族MX5白色手机一部和现金230元,手机价值1615元。后案发,被告人梁某、王某退还盗窃董某的手机一部,赔偿汪某手机款2000元,得到二被害人谅解。另查明,被告人梁某于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永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梁某、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梁某、王某退还赃物,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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