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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市上扒窃 巡防队员当场抓获

发布时间:2016-06-03 10:34:32


    2015年8月12日上午8时45分左右,在平顶山中兴路桥下湛南路早市上,被告人付某尾随拉着两轮手拉布袋包的被害人张某至一水果摊前,趁张某选水果时将其放在身体左侧的手拉布包内的98元人民币偷走装入自己的右侧裤子口袋内迅速向南逃离。其实在市场巡逻的两名巡防队员早就发现了付某的行迹可疑,一直在盯着他。后这两名巡防队员将其抓获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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