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害人害已。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在自己家中的非法行医案。
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年以来擅自在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自家住房内开设“笑口常开”牙科诊所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后湛河区卫生局在执行检查中发现周某非法执业,于2012年1月5日和2014年12月5日先后两次对周某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一切非法诊疗活动,但周某停业一段时间后又继续营业。2015年7月27日,湛河区卫生局监督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周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在其诊所内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所犯罪名成立。周某能够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