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卢氏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影响城市建设的房屋侵权纠纷案,被执行人马某某等三人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被执行标的物三间房屋被依法拆除,有力地维护了城市建设大局。
2016年4月27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受理卢氏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诉马某某等三人侵权一案,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腾空占用原告位于卢氏县城关镇东大街东段南侧的房屋并从该房屋内迁出,并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卢氏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可能影响全县城市建设整体进度,院长刘占军亲自督办,并指示执行局尽快依法先予执行,法院当日即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4月28日,卢氏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向三被告送达了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告知限其在两日内迁出房屋,逾期法院将依法强制拆迁,法官们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被拆迁户释法明理,告知不履行法院裁定的后果,并积极协调拆迁部门与三被告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拆迁户终于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4月29日上午,三被告腾空房屋,上午11时许该三间房屋被依法予以拆除。
卢氏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办理,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并及时送达被告,从立案到拆除房屋仅用了两天时间,有力地推进了全县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城市建设的大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