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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五里川法庭远赴南阳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18 21:05:18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远赴南阳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3年10月,家住卢氏县朱阳关镇王店沟村的李某(女,汉族,农民,1973年1月10日生)招赘西峡县的苏某(男,汉族,农民,1970年5月12日生)为上门女婿,婚后两人生育一子一女。2009年6月,苏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押于于南阳监狱第四监区服刑。苏某被判刑后,李某在家因忍受不了邻居们的说三道四,于今年年初到法院起诉离婚。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得知苏某考虑到李某和孩子也同意离婚,于是决定到南阳监狱调解该案。近日,卢氏法院五里川法庭庭长段宇飞带领办案人员远赴南阳监狱开庭调解。法庭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认真调查案情,了解双方矛盾产生的原因及根源,经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最终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该案的顺利调解,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为劳改服刑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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