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但家住商丘市开发区34岁的李某华可不这么想,单身女赵某在他困难的时候借钱给他,让他度过难关,他不但不常怀感恩之情,反生淫邪之心,背着家中老婆不停向赵某“示爱”。最不能让赵某容忍的,李某华常借酒发疯,到李某居住的小区内纠缠骚扰。不作死就不会死,这下好了,不但一拳打出去8万元,而且还被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华醉酒后到商丘市某住宅小区无故骚扰单身女赵某,商丘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警后,将李某华带至公安分局1进行询问时,李某华无故辱骂民警并殴打协警,民警唐某某上前制止时,被李某华用肘部击伤鼻部。经鉴定,唐某某鼻部右侧鼻骨、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华与被害人唐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李某华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唐某某医疗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个8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唐某某的谅解。
赵某证言证实,2015年11月13日晚上21点左右,李某华喝多了又来我家纠缠我,见到我就问为什么不接他电话,我说不想接,我就打电话报警了。李某华之前借我钱,他就一点点的还我,趁机开始追求我。我知道他有家室,所以我就不同意,他就隔三差五的来骚扰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华酒后无故辱骂、殴打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华悔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