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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网砍伤人 既赔损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6-05-05 16:13:56


    在网吧上网时因琐事与网管发生口角,随后看到民警来网吧例行检查,便怀疑是网管报警,遂拿出砍刀将网管手腕砍伤。4月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4年10月21日晚,刘某在网吧上网,为朋友开临时上网卡一事与网管王某发生口角。之后,民警到网吧例行检查时,刘某离开。刘某误认为民警到网吧检查系网管王某举报自己在网吧内网络赌博所致。当晚23时33分许,刘某持刀进入网吧将王某左手手腕砍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5年2月9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刘某的家人于2015年8月25日与被害人王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损失10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偶发矛盾纠纷,持凶器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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