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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卢氏县人民法院内设15个内设职能科室。按照卢办文(2003)15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卢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2.依法审判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依法审判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依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行政机关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4.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办其它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本部门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共有编制 88 人,其中:行政编制 64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8 人,行政公勤编制 6人;在职职工62人;离退休人员 2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各项审判职能。预算编制既要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又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进一步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法院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优化资金使用方向,从严把握各项支出;四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2016年部门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总收入14318854.58元,其中正常预算6368854.58元,提前告知一般转移支付收入 3390000元,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元,非税收入安排支出 45600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元,专户管理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总支出14318854.58元,其中基本支出6368854.58元,项目支出7950000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3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00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三公经费预算较少开支,较去年同期减少120000元,主要是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