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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唱夫随非法经营 共同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6-04-01 16:58:4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决不能靠非法经营来获取利益,一旦处犯法律,必受严惩。3月14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罗某及其丈夫周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而共同获刑,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份至2015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罗某伙同其丈夫周某通过QQ以网络销售卷烟“代理”身份在互联网上联系销售“白皮系列”、“进口外烟系列”等各种卷烟,通过QQ联系上线供货商和招收下线卷烟代理,将上线烟款价值加价后卖给下线,使用支付宝账户收、支烟款。其上线向某、陈某、吴某某等供货商通过物流发货等方式将大量“白皮系列”、“进口外烟系列”等多种卷烟销售给刘某、张某、郭某某、柳某某等人,二人支付给上线向某等人烟款共计9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周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烟草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非法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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