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流窜跨省租车的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
2015年7月6日下午,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寨下乡的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在宜春市租了一辆黑色丰田越野车,并准备了多副假车牌和作案工具,三人驾车窜至河南省确山县实施盗窃,在盘镇御龙苑小区撬门进入被害人郑某家中盗走四块银元;后三人又开车窜至该县清雅苑小区内,撬门进入被害人李某家中盗走三提茶叶。
7月7日上午,被告人林某三人继续驾车窜至平顶山市实施盗窃,先到市新南环路一小区内,撬门进入被害人樊某的家中,将其家中的两枚金戒指、一个黄金长命锁、一条黄金项链、一串黄金转运珠及6000元现金盗走。经鉴定,被盗黄金饰品共计价值8906元。接着,三人又窜至平顶山市新南环路中段一家属院,撬门进入被害人程某家中,将其家中一个保险柜盗走,保险柜内有现金31000元。后所盗金饰全部卖掉,所得赃款2700余元被挥霍。经鉴定,被盗保险柜价值200元,上述被盗财物共计4610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